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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自建房屋办理手续及规定详解

2024-12-02 16:19

一、办理条件证明

农村自建房屋办理手续及规定详解

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关证明,包括本乡居民身份证明、只有一处住宅的证明、户籍所在地证明以及建房必要性证明。

二、申请流程

1. 向村委会提出建房申请,经村委会同意后,在申请证明上签字盖章。

2. 提交本人户口和身份证的复印件。

3. 乡建办工作人员实地勘查,符合条件后同意建房。

4. 到乡建办领取房屋建设申请表,填写相关内容。

5. 乡建办签字同意后,乡主管领导签字盖章核实同意。

6. 将申请书交给县规划建设局审批,审批通过后即可建房。

三、建房条件

1. 农村居民年满十八周岁且符合分家条件。

2. 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

3. 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的限额面积为180平米,使用农用地的限额面积为140平方米。

4. 必须“一户一基”,严禁非农户和其他人员在本村购买宅基地。

四、房屋规定

1. 布局规定:垂直分户和水平分户两种类型,分别适用于2-3层和4-5层的房屋。

2. 高度规定:每层高度不得超过3.3米,一般要求不能超过三层,联排别墅最多不能超过4层。

3. 面积规定:家庭户口3人以下,总建筑面积不得超过80平方米;每增加1人,可增加20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每户可增加20平方米生产生活配套用房的用地面积。

通过以上手续和规定,农村居民可以顺利办理自建房屋的手续,并按照规定建设合法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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