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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款项不是一次性收到的,需要注意的事项

2024-11-26 13:32

卖房款项不是一次性收到的,通常在房屋交易买卖中,房主卖房的时候,与买方签了合同会先收到定金或是首付款,等到房屋过户之后,资金监管部门才会将其他剩余的房款打到卖方账户里。

卖房款项不是一次性收到的,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有租约的房屋要先确认优先购买权

有租约的房屋要确认租房者不会行使优先购买权,同时要租房者出具声明书,放弃该项权利。如果忽视租房者的优先购买权,后果会很严重,租客可以要求撤销卖方和买方的买卖合同,即使已经过户了,仍会撤销。

二、不要全权委托公证

如果卖房人的房子存在贷款按揭,并且卖房款又不能自己还贷解除抵押,一般需要委托中介和担保公司全权处理,以达到赎楼以及卖楼的目的。然而,全权委托中介可能会不经卖方同意,自行买卖该房屋,违背卖方的意愿控制房产。同时,中介常常卡住公证书,不返还给卖方,导致卖方无法控制自己的房产。

三、钱款的收取要谨慎

在收取款项时,要谨慎操作。如果是定金,只签收定金;如果不是定金,不要签收。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签收了就等于同意定金金额。首期款最好由买方做资金管理,找银行进行资金监管,并确保看到管理资金和银行承诺贷款后再办理过户手续。

四、约定了定金后卖方不要主动违约

根据现在中介所提供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来看,合同中都约定了解约定金,即卖方要解约,只需双倍返还定金,而可以不被强制履行也不需要进一步赔偿损失。但是,这个解约条款包含一个条件,即卖方应当先启动解约程序。如果买方先启动强制履行程序,可能会被判决强制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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