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阳星光村和元灯村拆迁方案公告发布
2024-11-19 22:0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的规定,简阳市东溪街道星光村和元灯村将进行征地拆迁,征地面积为916.2560亩。具体拆迁位置为星光村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组以及元灯村一、二、三组。
一、拆迁补偿项目及标准
1. 土地补偿费:耕地的补偿费按照统一年产值的10倍计算,其他土地的补偿费按照耕地补偿费的一半计算。
2. 安置补助费: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统一年产值的6倍计算,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耕地的安置补助费的一半计算。
3. 青苗补偿费: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计算。
4.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补偿。
二、补偿费用的管理和使用
1.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使用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报请简阳市人民政府东溪街道办事处批准后实施。
2. 安置补助费用用于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生产、生活安置,多余部分作为个人生活安置费用。
3. 青苗补偿费由个人或集体据实分付。
4.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根据所有权归属进行支付。
5. 补偿费用应在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6. 补偿费用不得私分、平调、挪用、截留。
三、异议处理和方案执行
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以及被安置人员如对拆迁方案有异议,需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以村民小组为单位送达简阳市人民政府东溪街道办事处。若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书面异议,视为同意拆迁方案。方案将在简阳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对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争议不影响拆迁方案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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