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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消灭的几种情况及效果

2024-11-18 04:27

一、抵押标的物灭失且无替代物

抵押权消灭的几种情况及效果

抵押权作为担保物权,当抵押标的物灭失且无替代物时,抵押权会消灭。不论是事实上的灭失还是法律上的灭失,只要抵押标的物不存在了,抵押权就会消失。但如果在担保期间,抵押标的物灭失后有保险金、赔偿金或补偿金等代位物存在,抵押权可以存在于这些代位物上,不会消灭。

二、主债权消灭

抵押权是为了担保主债权实现而存在的从权利,所以当被担保的主债权消灭时,抵押权也会消灭。抵押权相对于主债权具有绝对的附从性,主债权消灭后,抵押权也就没有了存在的基础。

三、抵押权实现

抵押权的实现是指当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可以行使抵押权,将抵押的标的物变卖以优先受偿。抵押权的实现会导致抵押担保法律关系消灭,从而抵押权也会消失。无论实现后的债权是否得到全部清偿,抵押权都会消灭。即使在同一抵押物上有多个抵押权,其中一个抵押权实现,其他抵押权也会消失。

四、除斥期间届满

抵押权原则上不得因所担保的债权罹于消灭时效而消灭,也不得因除斥期间的经过而消灭。但近现代民法为了满足实际需要,也规定了抵押权可以因一定期间的经过而消灭。除斥期间届满后,抵押权会消失。

抵押权消灭的效果无需登记,对于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债务人之间以及抵押权人和第三人之间,抵押权消灭都会产生效果。但对于登记的抵押权,消灭时需要办理注销登记。如果未办理注销登记,抵押权在抵押权人和抵押人之间消灭,但对于善意第三人来说,抵押人和抵押权人都无权主张抵押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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