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产权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
2024-11-17 13:23一、房地产评估
根据拆迁协议约定的所有权人为准,购房者需要到所在县区或市的房产交易大厅办理房地产评估。在办理过程中,需要填写委托书,并提交房产证、土地证、房屋平面图和申请人的身份证等材料。评估费用由买卖双方协商决定,一般占房产评估额的0.5%。评估完成后,会得到两份评估报告。
二、交营业税
购房者需要到房产所在地税分局或地税所办理交营业税手续。在办理过程中,需要提交购房合同、买卖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和房产评估报告等材料。根据规定,普通住房满5年免征营业税,不满5年差额征收;非普通住房不足5年全额征收,满5年差额征收。
三、办理房产证过户
购房者需要到房产交易大厅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在办理过程中,需要提交房产证、土地证、房屋平面图、申请人的身份证、完税证明和房产评估报告等材料。双方需到场签字、按手印,结婚的还需带上夫妻双方的身份证。交易费按房屋面积收取,签字后还需到当地财政局交契税。
四、领取房产证
购房者需要交纳登记费、工本费和印花税,然后可以领取房产证。登记费为80元,工本费为10元,印花税为5元。
通过以上步骤,购房者可以办理安置房的产权手续。在办理过程中,需要注意提交相关材料,按规定交纳费用,并按要求办理手续。办理完成后,购房者就可以取得安置房的产权证并拥有房屋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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