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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如何行使及注意事项

2024-11-17 09:20

一、抵押权的行使方式

抵押权如何行使及注意事项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抵押权人可以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时,将抵押物折价或以其他方式得到的价款受偿。如果债务履行期届满后抵押权人未受清偿,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如果协议不成,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二、抵押权行使的注意事项

1. 担保物权的存续期间:担保物权在一定性质上属于物权,不受债权诉讼时间的限制。根据现行的担保司法解释,相关担保人可以在主债权诉讼结束后的三年时间内行使担保物权,这三年是担保物权的法定存续时间。

2. 同时提起诉讼:债权人可以将主合同纠纷和抵押合同纠纷同时向法院提起诉讼,但在诉讼过程中,应遵守主债权的诉讼时间规定,以债务人和抵押人为共同被告。

3. 单独提起诉讼:抵押人可以单独就抵押权实现提起诉讼,但提起诉讼时间要在担保物权的存续期间内,抵押人的身份为被告。

4. 申请财产保全措施:抵押权人在提起诉讼的过程中,应及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措施,以保护自身权益。抵押权人有权收取法定的孳息,前提是抵押物能够自然分离孳息,并将抵押扣押物的事实通知应偿还孳息的义务人。

5. 抵押权的优先受偿:抵押权人享有将抵押物以折价、拍卖等方式所得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所得价款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先用于支付抵押权的费用,然后是主债权利息,最后是主债权。

抵押权的行使需要注意担保物权的存续期间,可以同时提起诉讼或单独提起诉讼,申请财产保全措施保护自身权益。抵押权人享有将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但需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和约定。及时行使抵押权,保护自身利益是抵押权人的重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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