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房子属于违建但不能拆除
2024-11-15 13:40一、不能拆除的违建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有一些违建虽然违反了建筑规定,但不能被强制拆除。以下是一些情况:
1. 强行拆除会影响重要建筑物主体安全
有些违建建筑物与一些重要建筑物建在一起,如果强行拆除会导致重要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安全受到威胁,因此这种违建可以不用强拆。
2. 根据现有技术条件无法拆除
部分建筑使用特殊方式建造或建在特殊地理位置,根据现有的拆除技术条件无法将其拆除,因此这种违建也不需要被强拆。
3. 损害公共利益
有些违建与公共设施或与公共利益有关,如果强行拆除会导致公共利益受到侵害,这种违建也不会被强拆。
4. 补办手续或已改正违建
有些违建是因为前期没有审批而擅自建房,但后来通过补办手续或改正违建,使其变成合法的建筑,这种情况也不需要被强拆。
二、不能认定为违章建筑的情况
除了上述不能拆除的违建外,还有一些情况不能被认定为违章建筑:
1. 证照不全但可以补办手续的建筑
根据《城乡规划法》,只要取得相关手续,可以通过补办相关手续获得《房屋建设许可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因此对于可以补办手续的违法建筑,应给予限期改正的机会。
2. 2008年以前首次完成建造或改扩建的建筑
2008年以前建造、翻建、扩建的房屋,有完整的土地使用权证书或相应职能部门确定的房屋使用权,不应认定为违章建筑。
3. 只有土地使用权没有房产证的房屋
如果只有土地使用权证,没有房产证和建筑工程规划手续,不能直接认定为违章建筑,属于证照不全,可以补办手续。
4. 行政机关同意招商引资企业建设的建筑
招商引资企业经行政机关或职能部门同意建设的建筑,不能被认定为违章建筑。
5. 1986年6月25日之前建造的农村房屋
自1986年6月25日《土地管理法》实施以后,1982年颁布的《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废止,因此1986年6月25日之前建造的农村房屋不属于违章建筑。
6. 从行政机关直接买断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
通过行政机关的招标投标、拍卖等方式一次性出售土地使用权,但出售时只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没有办理手续,这种情况不能直接认定为违章建筑。
7. 农村的三种土地上的建筑
农村承包地、利用荒山荒地自由复垦的土地、基本农田生产建设的土地上的建筑,不应直接认定为违章建筑。
8. 在土地总体规划调整之前建造的房屋
如果房屋符合当时的用地规划,并取得符合当时法律规定的相关证照,不能随便认定为违章建筑,只能没收,不能限期拆除。
9. 因制度衔接原因无手续建设的房屋
在农村地区,户籍管理与宅基地管理衔接不顺畅,导致一些符合分户建房条件但未分户的农民未经批准另行建房。对于这样的房屋,可以按补办相关手续,就不属于违建了。
根据法律规定,有些违建虽然违反了建筑规定,但不能被强制拆除,如与重要建筑物建在一起、根据现有技术条件无法拆除、损害公共利益等情况。同时,也有一些情况不能被认定为违章建筑,如证照不全但可以补办手续、2008年以前首次完成建造的建筑等。对于这些情况,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合理判断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