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条件及办理流程详解
2024-11-14 20:30商品房预售是指开发企业在房屋建设工程尚未竣工前,向购房者提供购房合同并收取定金或全款的行为。根据不同的销售对象,商品房预售分为内销和外销两种情况。
一、内销商品房预售条件
内销商品房预售的条件包括:
1. 开发经营企业必须具备营业执照。
2. 商品房项目必须有市计委、建委批准的建设规划文件。
3. 必须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或土地使用权来源证件。
4. 必须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开工证。
5. 必须有纳入市建委销售计划的证明文件。
6. 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必须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或达到相应的工程进度,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7. 必须取得本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二、外销商品房预售条件
外销商品房预售的条件包括:
1. 开发经营企业必须具备营业执照。
2. 必须付清地价款,取得土地使用证。
3. 必须取得市或区县建委颁发的建设工程开工证,以及建筑施工合同和相关工程的交付日期证明材料。
4. 工程建设总投资额必须完成25%以上。
5. 必须确定工程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6. 必须取得外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流程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办理流程包括:
1. 首先,售房单位需要按规定提交相关文件和资料,向审批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2. 然后,审批行政主管部门会审核售房单位提交的商品房预售申请,如果文件不齐备,会告知需要补充提交的文件;如果文件齐备,会及时办理。
3. 接着,审批行政主管部门会对商品房预售申请进行审批,符合相关规定的申请,会在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符合预售条件的申请,会作出不同意预售的决定并说明理由。
4. 最后,市、县行政主管部门会定期向社会公布核发的预售许可证情况。
通过以上流程,开发企业可以合法地进行商品房预售,为购房者提供更多的选择和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