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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条件及办理流程详解

2024-11-14 20:30

商品房预售是指开发企业在房屋建设工程尚未竣工前,向购房者提供购房合同并收取定金或全款的行为。根据不同的销售对象,商品房预售分为内销和外销两种情况。

商品房预售条件及办理流程详解

一、内销商品房预售条件

内销商品房预售的条件包括:

1. 开发经营企业必须具备营业执照。

2. 商品房项目必须有市计委、建委批准的建设规划文件。

3. 必须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或土地使用权来源证件。

4. 必须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开工证。

5. 必须有纳入市建委销售计划的证明文件。

6. 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必须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或达到相应的工程进度,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7. 必须取得本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二、外销商品房预售条件

外销商品房预售的条件包括:

1. 开发经营企业必须具备营业执照。

2. 必须付清地价款,取得土地使用证。

3. 必须取得市或区县建委颁发的建设工程开工证,以及建筑施工合同和相关工程的交付日期证明材料。

4. 工程建设总投资额必须完成25%以上。

5. 必须确定工程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6. 必须取得外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流程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办理流程包括:

1. 首先,售房单位需要按规定提交相关文件和资料,向审批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2. 然后,审批行政主管部门会审核售房单位提交的商品房预售申请,如果文件不齐备,会告知需要补充提交的文件;如果文件齐备,会及时办理。

3. 接着,审批行政主管部门会对商品房预售申请进行审批,符合相关规定的申请,会在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符合预售条件的申请,会作出不同意预售的决定并说明理由。

4. 最后,市、县行政主管部门会定期向社会公布核发的预售许可证情况。

通过以上流程,开发企业可以合法地进行商品房预售,为购房者提供更多的选择和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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