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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买卖费用及政策解析

2024-11-14 18:41

一、经济适用房买卖费用

经济适用房买卖费用及政策解析

根据相关规定,经济适用房买卖过程中需要缴纳的费用包括契税、买卖手续费、印花税、公共维修基金、登记费和房屋所有权工本费等。具体费用如下:

1. 契税:买方需缴纳房价款的4%,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宅减半,即按2%收取。

2. 买卖手续费:120平方米以下的每套房屋买卖交易的手续费为250元,120平方米以上的为每套500元。

3. 印花税:买卖双方各缴纳房价款的0.5%。

4. 公共维修基金:房价款的2%。

5. 登记费:每建筑平方米0.3元。

6. 房屋所有权工本费:每证收费4元。

7. 物业管理费:按照《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试行)》由物业管理公司统一收取。

8. 差价收益金:国有土地拆迁补偿取得的经济适用房和低收入申购的经济适用房都需要缴纳政府差价收益金。

二、经济适用房出售政策

根据政策规定,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可以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需补交综合地价款的10%。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则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

三、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解析

根据国家政策,已经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家庭不能再购买其他住房。但在取得房产证5年后,可以向房管局缴纳土地收益金,将经济适用房变成全产权的商品房,从而可以自由买卖,不受经济适用房相关政策的约束。

四、经济适用房买卖费用的支付方式

如果买方通过银行贷款付款,除利用公积金贷款不需要支付评估费用外,其它费用与上述商品房所交费用一致。

经济适用房买卖过程中需要缴纳的费用包括契税、买卖手续费、印花税、公共维修基金等。根据政策规定,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可以按照市场价格出售,但需补交综合地价款的10%。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购房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收购。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家庭在取得房产证5年后,可以缴纳土地收益金将其变成全产权的商品房,从而可以自由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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