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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置房屋物业费收取规定及标准

2024-11-13 16:20

一、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对空置房屋物业费的规定

空置房屋物业费收取规定及标准

根据《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普通住宅空置6个月以上应当减收物业服务费,并规定收取物业费最高不得超过正常标准的60%。具体的减收比例和办理空置的程序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物业主管部门规定,但收取的费用最高不得超过百分之六十。其他物业交付后空置六个月以上的,其物业公共服务费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另行约定。其他城市以自己所在地的政策规定为准。

二、物业费的收取标准

物业费的收取标准分为四个等级,分别是一级收费标准、二级收费标准、三级收费标准、四级收费标准。每个等级对应的服务和价格都是不一样的。一级收费标准为每平方1元,不包含税费;二级收费标准为每平方0.75元;三级收费标准为每平方0.45元;四级收费标准为每平方0.35元。根据小区居住人的多少和小区的大小来定义小区每户人缴纳的费用多少。

三、物业费包含的内容

物业费包含以下内容:1、管理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福利费用;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用;3、物业管理部分区域的清洁卫生费用;4、物业管理部分区域的绿化养护费用;5、物业管理部分区域的秩序维护作用;6、办公以及设备安装设计费用;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9、经业主同意的其他费用。如果出现大修、更新、改造等费用,应该通过专项维修资金列出,不能计入物业服务支出之中。也就是说,需要小区所有人共同出钱来维修、更新、大修、装修

四、其他注意事项

根据不同地区的政策规定,物业费的收取标准和具体内容可能会有所不同。业主在购买房屋时,应仔细阅读合同和相关规定,了解自己所在小区的物业费收取情况。同时,业主也可以与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沟通和协商,以达成双方满意的收费约定。

根据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空置房屋物业费应当减收,并且收取的费用不得超过正常标准的60%。物业费的收取标准根据小区的等级和大小而定,包含管理人员工资、设施设备维护费用、清洁卫生费用等多项内容。业主在购买房屋时应了解相关规定,并与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协商,以确保物业费的合理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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