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改造与商品房开发的区别
2024-11-13 08:42棚户区改造与商品房开发有一些区别。首先,棚户区改造房的土地属于国家划拨的,属于经适房的一种,上市交易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而商品房的土地是开发商有偿购买的,开发商可自行规定其价格并出售。
一、补偿方式
棚户区改造的补偿方式有两种。第一种是被拆迁人选择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包括被拆迁房屋的评估金额、棚户区改造房屋拆迁价格、补贴金额、面积补贴金额、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第二种是被拆迁人选择棚户区房屋改造拆迁房屋回迁安置,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以标准户型安置,实行“拆一还一”不找差价。如果被安置的拆迁面积大于被改造的房屋面积,则要增加相应的多余面积金额,超过标准户型建筑的,按照该项目的商品房销售价格结算相应金额。
二、无户籍房的补偿标准
无户籍房产是指违规建造或自由自有住房建造的房屋,本应该不予补偿。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90年4月1日之前自建自住的独立房屋,其权利人具有拆迁区域的正式户口又无其他住处的,可对其棚户区改造房屋拆迁给予一定补偿,具体补偿金额由评估机构确认。
三、棚户区改造房的弊端
棚户区改造房与普通房屋相比,存在一些弊端。比如,在五年之内不能办理房照,这个说法虽然没有相关法律规定,但是存在一定的限制。此外,棚户区改造房转让也受到限制,比如在税收上有区别。开发商不能办理产权证的主要弊端包括利用集体土地开发的项目、没有经过立项批准的项目、没有取得规划审批的项目、没有销售许可证的无产权证房屋等。
对于购房者而言,不能办理房屋产权证的主要弊端包括没有交纳相关税费、无法提供房屋登记发证机关要求的相关资料及身份证明、委托他人办理房产证但没有出具授权委托书等。
棚户区改造与商品房开发在上市出售、补偿方式、无户籍房的补偿标准等方面存在一些区别。同时,棚户区改造房也有一些弊端,包括不能办理房屋产权证等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