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的比例及注意事项
2024-11-11 15:26一、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的比例规定
根据贷款清偿的安全性考虑,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的比例应根据抵押人对土地实际拥有的权利进行评估。具体规定如下:
1. 出让土地使用权设立抵押,有效抵押担保率不得超过评估地价总值的70%。如果同一宗土地使用权设定多个抵押权,抵押担保债务之和不得超过该宗地总地价的70%。
2. 国有划拨用地设立抵押,有效抵押担保率不得超过评估地价总值扣除补交出让金余额的70%,即不得超过评估地价总值的45%。
3. 集体土地使用权设立抵押,有效抵押担保率不得超过评估地价总值扣除补交出让金和征地购置费用余额的70%,即不得超过评估地价总值的30%。
4. 以承担拆迁安置为前提,通过出让方式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可抵押率应评估熟地价的70%。
5. 房地产连同抵押,土地评估时,应根据抵押人提供的房屋评估报告,在地价内涵中扣除房屋评估价格重复部分,以防止超值无效抵押导致清偿安全性纠纷。
6. 对资信可靠、经济效益好、抵押物变现率高的抵押人,抵押率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不得超过80%。
二、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的注意事项
1. 无偿取得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不能直接抵押。
2. 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前提是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一致。
3. 抵押须有书面文件作为依据。
4. 在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应办理登记手续。
5. 在土地使用权抵押之前,应聘请评估机构对土地进行评估。
6. 需要董事会的决议来支持土地使用权抵押。
7. 应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确保抵押手续合法有效。
8. 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应办理公证手续,确保抵押权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9. 在处置抵押物时,应申请房地产管理机构予以协助。
10. 抵押权的终结需要按照相关程序进行。
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的比例是根据土地实际拥有权利进行评估的,不同类型的土地使用权有不同的抵押担保率限制。在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时,需要注意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手续,确保抵押权的合法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