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保全条件及流程详解,费用标准一览
2024-11-10 06:20一、房产保全的条件
1、情况紧急:只有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时,才能申请房产保全。
2、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3、案件属于给付之诉:申请房产保全的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于给付之诉。
4、可能导致判决难以执行: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情况。
5、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6、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法院未责令提供担保的不在此限。
二、房产保全的费用标准
1、房屋财产保全费用一般按照0.5%交纳,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2、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三、办理房产保全的手续
1、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一份。
2、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材料。
3、诉前财产保全担保书及担保财产的权利凭证原件。
4、申请保全财产的具体线索。
5、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纠纷的证明材料。
四、房产保全的流程
1、诉讼中财产保全应当由当事人提出申请,人民法院进行审查,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根据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2、人民法院接到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并开始执行。
3、诉前财产保全由申请人提出申请,并且提供担保。人民法院对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必须在接受申请后的48小时内作出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4、财产保全裁定一旦作出立即生效,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人民法院不停止财产保全裁定的执行。
以上是房产保全的条件、费用标准、办理手续以及流程的详细介绍,希望对读者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