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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维修基金交纳时间及使用规定

2024-11-09 10:47

一、公共维修基金的交纳时间

公共维修基金交纳时间及使用规定

根据规定,一般业主应在房屋交房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对于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可选择自行存入专户或委托开发商进行缴纳。

二、公共维修基金的使用规定

1. 没有成立业委会的小区:

在没有成立业委会的小区,业主想要使用房屋维修基金时,需满足以下条件:

- 公共设施或公共面积严重损坏;

- 业主提出申请,并经过小区业主总户数一半以上或占地总面积超过一半以上的业主同意;

- 业主委托物业公司向相关管理部门提出使用申请;

- 相关管理部门核查并确认情况属实;

- 在小区进行维修公示并确定预算金额;

- 实施招标并按程序施工;

- 工程完毕后,经审计事务所审计后结算。

2. 成立了业委会的小区:

在成立了业委会的小区,使用维修基金的流程如下:

- 业委会根据业主反映和巡查发现的安全隐患确认需要进行维修;

- 召开业主大会,经业主投票表决授权业委会进行相关维修招标实施事宜;

- 业委会自行申请或授权物业进行相关维修事宜申请;

- 相关管理部门审核并确认后,全小区连公告和预算一起公示;

- 按招标程序实施工程;

- 工程施工验收完毕,经审计事务所审计后结算。

三、维修基金缴纳标准

不同地区的维修资金收取标准存在差异。以西安市为例,商品房维修资金交存标准如下:

- 多层住宅(7层以下,不配备电梯):60元/平方米;

- 多层住宅(配备电梯):90元/平方米;

- 小高层、高层住宅(7层以上,含7层):145元/平方米。

房改房和拆迁安置房屋的维修资金交存标准也有所不同。

公共维修基金的交纳时间应在房屋交房前,使用时需满足一定条件。不同地区的维修资金交存标准也有所不同。业主应了解相关规定,合理使用和管理维修基金,确保小区设施的维护和修缮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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