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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条件及注意事项

2024-11-07 02:58

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条件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条件及注意事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 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 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4. 工程形象进度符合要求,多层建筑已完成主体结构三分之一以上,高层建筑已完成地面以下的主体工程;

5. 向市、县(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商品房预售登记时,还需提交标准地名批准文件、拆迁户安置情况说明和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形象进度的证明文件。

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包含的信息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售房的必备证件,其中包含以下信息:

1. 项目名称、资质证书号等基本信息;

2. 房屋的建筑面积和预售套数;

3. 附图,包括项目的平面图和周边计划路等。

三、购房者需注意的事项

购房者在购买商品房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 查看附图:购房者应仔细查看附图,确保所购房屋在预售范围内,避免不良开发商的欺诈行为;

2. 避免超面积出售:购房者在查看预售许可证时,要注意房屋的建筑面积是否在预售范围内,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和及时获得房产证;

3. 预售款须入专用账户:购房者在支付预售款时,要确保开发商将款项打入专用账户,以确保款项的安全和监管。

购房者在购买商品房时,务必要查看开发商是否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注意预售许可证中的信息和附图。遵循相关规定和注意事项,可以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和房产交易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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