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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多久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和材料要求详解

2024-11-06 02:32

一、离婚后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

离婚后多久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和材料要求详解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多久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并没有具体的规定。申请经济适用房只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即可,与离婚多久没有直接关系。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的条件包括: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5年以上,已婚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二、申请经济适用房所需材料

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审批表》、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异或丧偶的还需要提供相关证明。外来务工人员夫妻双方还需提供劳动合同书、就业失业手册以及连续缴交社会保险费满2年的证明材料。此外,还需要提供住房证明,包括申请人和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或外地拥有房产的证明资料,承租住房的还需提供租赁合同或产权单位租赁证明。收入证明方面,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需要提供上一年度收入证明,未就业的还需提供失业证或就业失业手册等相关证明。

三、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流程

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申请人需持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和结婚证向户口所在地的房管局提出申请,办理申购登记手续,并领取申请审批表。然后,申请人需如实填写申请审批表的内容,并准备所需材料,向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办理收入和住房的证明。若无工作单位,可向居委会或街道办事处办理证明。完成以上手续后,报到区房管局进行审核,并由市房管局进行复核。申请人的住房情况核实由市房地产档案馆出具证明。市房管局根据评分情况,对申请人进行复审,并在相关网站上进行公示。根据评分结果,市房管局批准购房申请,并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选房顺序。申请人凭批准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和选房顺序号,到住房的开发建设单位办理选房和购房手续。

通过本文的介绍,读者可以了解到离婚后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和所需材料,以及申请流程的具体步骤。希望对有需要的读者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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