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的交房状态及相关政策解读
2024-11-05 10:47经济适用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经济适用房相对于商品房具有经济性、保障性和实用性的特点,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
一、已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的出售规定
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出售经济适用住房的业主需凭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所有权证、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到房屋所在地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交易、产权过户手续。需要注意的是,按市场价格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业主不能再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其他保障性质的住房。
二、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的出售规定
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根据政策规定,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因此,确需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出售经济适用房的业主需提供原住房买卖合同、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若出售家庭符合条件,可以再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三、经济适用房的抵押贷款申请流程
1、已经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需要持房产证到房屋所在地的相关部门申请办理土地收益价款的缴款手续,并收取相应的款项并开具缴款凭证。
2、在开具土地收益价款缴款凭证后90天内,持该凭证及相关交易材料,到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完全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完成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后,就可按照相关步骤申请房产抵押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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