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置房物业费收取规定及申请标准
2024-11-05 01:06一、空置房的定义
空置房是指房屋竣工一年之后没有实现销售的房子,也称为待销商品房、滞销商品房或积压商品房。空置房主要包括尾房、长期积压在公司或个人手中的多套房产或“债权房”等。
二、空置率与空屋率的区别
空置率是以一个国家或城市的实有住房总数为分母,以空房总数为分子,计算出的比例。而空屋率则是指已售但没有人住也没有出租的住宅的比例,包括新建未出售住宅和既售但无人居住的住宅。
三、空置房物业费的收取规定
根据规定,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连续性六个月以上未入住的空置物业,应向物业管理企业书面备案,并按规定或约定的公共服务费标准的70%交纳空置物业管理费。
四、申请空置房标准规定
对于未实行按计量收费的空置房,业主在当年的3月15日至10月15日期间,应向供热单位提出申请,办理手续并缴纳拆装等费用。未采取有效措施的空置房,按应交纳热费总额的20%收取。
五、空置房物业费的重要性
收取空置房物业费有助于激活市场,促进房地产的流动。同时,物业费的收取也能够保障空置房的基本维护和管理,维护小区环境的整洁和安全。
六、空置房物业费的合理性
空置房物业费的收取是对未入住的空置房进行管理和维护的一种合理方式。通过收取物业费,可以强化业主对空置房的管理责任意识,减少空置房的数量,提高房地产市场的有效供给。
空置房物业费的收取规定和申请标准对于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和提高房屋利用率起到了重要作用。业主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申请并缴纳空置房物业费,共同维护良好的小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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