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缴纳的规定及注意事项
2024-11-03 01:37一、公积金缴纳规定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都必须在设立后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在20日内到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二、单位缴存
单位应当在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五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如果当月汇缴人数有变动,单位需要到开户银行办理变更后再汇缴。
三、个人缴存
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就需要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对于新调入的单位职工,从被调入到单位发放工资之日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
四、注意事项
1. 单位录用或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在录用或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办理缴存登记或变更登记,并到受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转移或封存手续。
2.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在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在20日内到受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3.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破产的,应当在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并在20日内到受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封存手续。
公积金是必须缴纳的,单位和个人都需要按照规定缴存公积金。单位需要及时汇缴,个人需要按时缴存。在办理缴存登记、设立账户等过程中,单位和个人都需要注意办理手续的时限,以免延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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