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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过户费用及交易规定详解

2024-11-03 01:31

经济适用房是为了满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而设立的一种特殊房产类型。在经济适用房过户过程中,买卖双方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以下是经济适用房过户所需的费用:

经济适用房过户费用及交易规定详解

一、契税:

买方需要缴纳房价款的4%作为契税。对于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宅,契税减半,按2%收取。

二、买卖手续费:

120平方米以下的每套房屋买卖交易的手续费为250元,120平方米以上的每套为500元。

三、印花税:

买卖双方各需缴纳房价款的0.5%作为印花税。

四、公共维修基金:

房价款的2%将用于支付公共维修基金。

五、登记费:

每建筑平方米需支付0.3元作为登记费。

六、房屋所有权工本费:

每证收费4元。

七、印花税:

每件5元。

如果买方通过银行贷款付款,除了公积金贷款不需要支付评估费用外,其他费用与上述商品房所交费用一致。

除了费用之外,经济适用房交易买卖还有一些规定:

一、产权限制: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房后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或完善产权。特殊情况下需要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市住房保障机构按原出售价格回购。

二、增值收益缴纳:

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或完善产权时,应按照不低于计征单价与原购房价格差价的60%缴纳增值收益。已享受政策性住房的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已享受的政策性住房部分应全额上缴。

三、政策性住房上缴:

离婚析产后不再拥有经济适用住房产权,再婚组成家庭后可与新组成的家庭成员共同申请经济适用住房。但在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或完善产权时,原享受的经济适用住房部分应全额上缴。

以上就是经济适用房过户费用及交易规定的详细介绍,希望对购房者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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