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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保障房所需资料及注意事项

2024-11-01 04:22

一、申请保障房所需资料

申请保障房所需资料及注意事项

申请保障房需要提供以下资料:家庭全部实际居住人口的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需带原件核实)、市民政局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社会救济金领取证》以及家庭低收入证明、现住房情况证明材料(房屋所有权证、拆迁补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或借住证明等)、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孤老、残疾人、老党员、老游击队员、老交通员、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复员军人、参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的证明材料,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申请到保障房后的注意事项

申请到保障房后,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 居住证持证人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必须用于家庭自住,区住房保障机构不收取政府产权份额部分租金。

2. 居住证持证人取得不动产权证未满5年,不得转让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或购买商品住房。如确需转让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需按照申请程序向区住房保障机构申请回购。

3. 居住证持证人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并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5年,可将自有产权份额部分转让给其他符合购买条件的居住证持证人,或由区住房保障机构回购。购买商品住房前,需先将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转让给其他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证人或由区住房保障机构回购。

4. 若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由区住房保障机构回购,回购价格为原销售价款加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

以上是申请保障房所需的资料和申请后的注意事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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