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房申请条件及不得申请的情况
2024-10-31 05:34一、年龄限制
根据规定,单身(含离异)申请人未满35周岁的不符合申请条件,但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济、社会救助的孤儿除外。
二、婚姻状况
离婚不足2年的申请人也不符合申请条件。
三、住房转让
在5年之内有住房转让行为且转让住房的建筑面积超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不纳入保障范围。但申请家庭成员中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转让住房并提供有关证明的除外。
四、拆迁补偿
领取城镇居民社会保障金的被拆迁人,在拆迁补偿中已按相关政策获得补偿安置的,也不符合申请条件。
五、挂靠户口
挂靠户口所挂靠的地址不存在或不是居住房屋的,不符合申请条件。
六、车辆拥有
拥有轿车或经营性机动车的申请人也不符合申请条件。
七、高消费行为
兴建、购买商业用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出资安排子女出国留学或就读高收费学校的申请人也不符合申请条件。
八、其他情况
除以上条件外,还有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得申报的情况。
根据廉租房申请条件,申请人必须具备当地常住户口、低收入家庭身份、住房面积要求,并且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包括年龄不满35周岁的单身(含离异)申请人、离婚不足2年的申请人、有住房转让行为且超过标准面积的申请人、已获得拆迁补偿的被拆迁人、挂靠户口地址不存在或不是居住房屋的申请人、拥有车辆或经营性机动车的申请人、进行高消费行为的申请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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