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续租申请要提前3个月,符合条件可续租
2024-10-30 05:23一、公租房续租条件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租赁期届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将被准予续租,并签订续租合同。
二、未按规定申请的后果
未按规定提出续租申请的承租人将需要腾退公租房。如果承租人拒不腾退,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三、腾退公租房的情况
以下情况下,承租人应腾退公租房:
1. 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
2. 租赁期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
3. 租赁期内,承租或者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的。
四、腾退公租房的程序
如果承租人有上述情形之一,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为其安排合理的搬迁期,搬迁期内租金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数额缴纳。搬迁期满不腾退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人应当按照市场价格缴纳租金。如果承租人确无其他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五、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条件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 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2. 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3. 外来务工人员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各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公租房续租需要提前申请,并符合公租房的租住条件。未按规定申请续租的承租人将需要腾退公租房。对于已经获得其他住房或者承租其他保障性住房的承租人,也需要腾退公租房。各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申请条件,并对申请人进行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