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申请流程及注意事项
2024-10-30 04:13一、提出建房申请
农村村民每年向所属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经村民会议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会议讨论同意后,由村民委员会在村内公示申请建房村民的现居住情况及申请建房情况,公示期不少于7日。
二、审核建房申请
村民委员会将申请建房村民的现居住情况及公示情况、农村村民建房协议送镇、街国土资源管理所审查后,报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
三、确定年度村民住宅用地范围
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按照“一户一宅”的原则审核村提出的建房申请,并核定建房申请人名单,送区国土资源和规划、房管部门备案。经审核同意后,由村民委员会向区国土资源和规划部门申请村民住宅用地,并出具拟用地的规划意见。
四、用地报批
村民住宅用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村民委员会按报批规定,向区国土部门申请办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国土资源和规划部门拟订农用地转用报批方案,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报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五、申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村民委员会持用地批复意见向国土资源和规划部门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国土资源和规划部门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并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农民住宅的,规划部门根据村庄住宅规划分割宅基地,并向申请建房的村民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六、办理权属登记
申请建房的村民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依法向区国土资源和规划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或集体土地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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