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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抵押期限及行使权利规定解析

2024-10-29 03:37

一、房产抵押期限的法律约束力

房产抵押期限及行使权利规定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担保期间,并不对抵押物权的存续具有法律约束力。这意味着,在登记部门登记的抵押期间对抵押权的存续并没有法律效力,抵押权不会因抵押期限的过期而消失。因此,债权人在主债权到期未受清偿时,无论抵押期限是否过期,都可以行使抵押权。

二、房地产抵押权的行使期限

房地产抵押权的行使期限是指行使该权始于何时,终于何日。一般可以分为以下三种状态:

1. 在房地产抵押期限内的抵押权的行使

当房地产抵押期限未届满时,一般情况下抵押权不可行使。但如果抵押人与债务人是同一人,并且在房地产抵押期限内破产,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抵押权人对抵押物可以行使优先受偿权。

2. 在房地产抵押期限届满后的抵押权的行使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方式行使抵押权,包括以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抵押物的价格优先受偿。只要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抵押权人就可以行使抵押权。

三、抵押权的诉讼时效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债权人对债务的请求权必须在合同约定的债的清偿期满2年内行使,否则将丧失请求法院保护其债权的胜诉权。因此,抵押权的诉讼时效与主合同之债的诉讼时效是匹配的。

房产抵押期限对抵押权的存续并无法律效力,抵押权不会因抵押期限过期而消失。债权人在主债权到期未受清偿时,无论抵押期限是否过期,都可以行使抵押权。抵押权的行使期限分为在期限内和期限届满后两种情况。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行使抵押权。抵押权的诉讼时效必须在债的清偿期满2年内行使。以上是关于房产抵押期限及行使权利的规定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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