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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用房出租问题解析

2024-10-28 16:33

一、物业用房出租的法律规定

物业用房出租问题解析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物业管理用房属于专一功能的用房,不能改变用途。如果物业服务企业私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将会受到处罚,并且所得收益需要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因此,物业用房是不能出租的。

二、物业用房的产权问题

根据政策规定,物业管理用房的面积已经公摊到所有的商品房面积之中,所以物业用房属于公共面积,不能办理独立产权。只有在开发商在建设中没有预置物业管理用房,而是用部分商品房暂用于物业管理使用的情况下,可以办理产权证。

三、业主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书面物业服务合同,合同中应当约定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权利义务等内容。业主委员会对于物业公司私自出租物业管理用房的行为,可以直接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举报。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物业用房是不能出租的。业主委员会对于物业公司私自出租物业管理用房的行为有权举报。同时,物业用房属于公共面积,不能办理独立产权。对于开发商在建设中没有预置物业管理用房的情况下,可以办理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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