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提取公积金的申请流程和注意事项
2024-10-28 11:44一、申请范围和时间间隔
根据规定,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且本人及配偶在所在城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夫妻双方可以分别提取各自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对于租赁多套住房的职工,只能选择其中一套住房进行公积金提取,且每人每年只能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支付租金,两次提取时间间隔不少于12个月。
二、申请手续
1. 填写《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
2. 提交提取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个人账户已纳入中心集中封存户管理的职工仅需提供身份证原件);
3. 如果租赁本市公共租赁住房,需要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和租金缴纳证明原件。如果租赁本市其他住房,需要提供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证明原件,单身职工还需提供《具结书》原件。对于实际年房租支出超过8400元的情况,还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提取额度按照租赁年度核定。
三、提取金额的结算方式
自2019年5月7日起,提取公积金的结算方式有所变化。在保留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结算的基础上,增加了I类借记卡结算方式,仅限于建行、工行、农行、中行和交行。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提取金额将转入其已备案登记的五大行I类借记卡账户或联名卡账户中。如果职工没有联名卡,需要提前关联一张五大行I类借记卡。
四、服务提示
在办理租房提取公积金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提取金额不能超过实际交纳的房租;
2. 提取申请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租赁合同、租金缴纳证明等;
3. 提取额度按照租赁年度核定,每次只核定一个租赁年度的租金;
4. 自2019年5月7日起,提取公积金的结算方式取消了银行存单,增加了I类借记卡结算方式。
通过本文的介绍,我们了解了租房提取公积金的申请流程和注意事项。在办理提取时,职工需要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同时需要注意提取金额的限制和结算方式的变化。希望本文对大家办理租房提取公积金有所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