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解除中介费是否退还的相关规定
2024-10-28 04:52一、中介费是否退还的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居间人通过媒介服务促成合同订立的,有权按照约定请求合同当事人支付居间报酬。居间人的居间报酬支付是以促成合同成立为条件,合同是否履行不影响居间报酬的支付。因此,如果房屋中介公司已经促成买卖双方达成房屋买卖合同,即使最终解除了合同,仍需要支付中介费。
二、居间合同与房屋买卖合同的关系
居间合同与因居间行为而促成的合同是两个独立的合同。居间行为所介绍的当事人之间合同一经成立,居间人的作用即结束。因此,合同解除后,中介费一般不退还。
三、买卖双方违约导致合同未成立的情况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如果是因为买卖双方违约导致买卖合同未成立,中介公司不能要求买卖方支付合同约定的居间报酬,但可以要求支付在居间活动中实际支出的必要费用。
四、中介费支付的维权方式
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如果一方违约或强制解除合同,应按照规定支付违约金。同时,中介公司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来维权,要求买卖双方支付因委托而在居间活动中实际支出的必要费用。
根据法律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后,一般情况下中介费不退还。但如果是因为买卖双方违约导致合同未成立,中介公司可以要求支付必要费用。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意相关条款,避免违约情况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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