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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抵押的范围及注意事项

2024-10-26 08:42

一、不动产抵押的范围

不动产抵押的范围及注意事项

1. 可以设定抵押权的房屋和土地使用权

不动产抵押的范围包括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土地使用权,以及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建筑物。

2. 不得设定抵押的房地产类型

以下房地产类型不得设定抵押:

(1)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

(2)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

(3)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

(4)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和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受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

需要注意的是,尚未建造的或者正在建造中的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在办理了抵押物登记后,可以抵押。但经法定程序确认为违法、违章的建筑物不能抵押。

另外,共有房屋可以抵押,但抵押人应当事先征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二、不动产抵押登记注意事项

1. 不动产在抵押状态下,不可以办理转移登记。

2. 不动产在已抵押状态下,可以再次申请抵押。

3. 不动产在抵押状态下,除抵押权人提供同意变更函外,抵押人不能办理夫妻更名业务。

4. 不动产在抵押状态下,不可办理产权人信息变更、物业地址变更。

不动产抵押的范围包括可以设定抵押权的房屋和土地使用权,不得设定抵押的房地产类型有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用于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文物保护建筑和重要纪念建筑、已公告拆迁的房地产以及被限制处置的房地产。此外,不动产抵押登记时需要注意一些事项,如不能办理转移登记、可以再次申请抵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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