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确权的法律依据及办理流程详解
2024-10-26 07:07一、房屋确权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房屋确权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房产登记和房产转移登记。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 房产登记申请
办理房产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申请时,需要到房屋所在区房管局填写房产登记申请审批书,并提供规定的资料进行登记。区房管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并进行现场勘测丈量、绘制平面图。符合登记要求的,将全部资料一式二份,图纸一式三份,报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审批填制房屋权属证书,最终由区房管局将权属证书发给申请单位。
2. 房产转移登记
办理房产转移登记、他项权利登记申请时,需要到房屋所在区房管局填写房产登记申请审批书,并提供规定的资料。区房管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后,报市房产交易所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当事人需全部到场办理登记手续。
二、房屋动迁后的确权之诉
在房屋动迁后,家庭内部可能因为对动迁款分配不均或者安置房屋分配产生争议。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拆迁时每户选择的是期房安置,即房屋的面积、地址均不明确,一般不能处理房屋的确权与分割。因为不动产物权尚未明确,过早处理可能会导致法律文书与将来房屋物权登记产生冲突,无法执行。除非所有安置对象对房屋归属或者价值能够协商达成一致,并且房屋已经建造完毕,才有可能预先处理。实践中的解决办法是先行确认各个安置对象及权利人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所占有的份额,通过确认此份额,在将来办理产权登记时,依据各自的动迁款份额折算成安置房屋的出资额,从而获得相应的房屋产权。
三、被拆迁房屋的确权之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条规定,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对于被拆迁的房屋,其所有权因拆除事实行为而消灭。因此,权利人要求确认原房屋的所有权不符合法律规定。权利人提起的是确认之诉,即请求法院确认某种法律关系或权利的存在。法院对房屋确权之诉作出判决时,应确认的是现实存在的权利,即权利主体对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如果原先的权利在判决时已不复存在,那么权利主体原来对房屋享有的权利只是一个事实而已。因此,权利人要求确认对房屋的所有权的诉讼请求不应得到支持。
房屋确权的法律依据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进行的。办理房屋确权需要按照相关流程进行申请和登记,同时在动迁安置和被拆迁房屋的确权之诉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理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