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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产过户所需资料及注意事项

2024-10-25 04:00

一、办理房产过户所需资料

办理房产过户所需资料及注意事项

根据相关规定,办理房产过户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1. 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 申请人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薄复印件。单身人士还需提供市民政局开具的单身证明;

3. 房地产权利证书;

4. 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如房地产买卖合同书、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经公证的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等;

5. 如有设定抵押权,需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6. 行政划拨、减免地价的土地,需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7. 若房屋属于政府福利性的,需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8. 拆迁补偿的情况下,需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

9. 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10.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必要文件。

二、办理房产过户注意事项

在办理房产过户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 如果是法定继承房产,需携带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和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过户手续;

2. 如果是遗嘱继承,需携带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过户手续;

3. 如果是赠与过户,受赠人需携带房产所有人的“赠与公证书”和本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双方共同办理的“赠与合同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过户手续;

4. 若房产所有权转移涉及外国人或港澳台居民,需办理公证证明,并由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过户登记等行政事务;

5. 办理房产公证时,除了遗嘱、赠与书或委托书等单方面法律行为可在遗嘱人、赠与人或委托人住所地办理外,其他情况均需在房产所在地公证机关申请办理;

6. 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变更登记手续后,需在公证书出具之日起两个月内到房地产管理机关申请。逾期申请者应说明原因,房地产管理机关会视情况予以办理。

办理房产过户需要准备一系列资料,如转移登记申请表、身份证明、房产证书等。同时,根据不同情况还需注意遗嘱继承、赠与过户等特殊要求。办理过程中,应注意办理地点、办理期限等事项,以确保顺利完成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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