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合同签订注意事项及常见陷阱
2024-10-24 19:34一、区分清楚“订金”和“定金”
在签订二手房合同时,购房者需要清楚区分“订金”和“定金”这两个概念。订金是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退回的,而定金是否可以退回则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定金罚则进行处理。此外,这两者在法律效力上也是完全不同的,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注意区分它们。
二、明确约定过户和房屋交接时间
过户时间和房屋交接时间是二手房交易中的两个重要时间点,但很多人容易将它们混淆,在签订合同时也不会注意区分。过户时间是房屋所有权转让的时间,而房屋交接时间则是结清水电费、交接钥匙的时间。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注明房屋交接日期是在过户后第几个工作日或双方约定的具体日期。
三、明确附赠家具的品类
一些售房者在卖房时会表示将家具赠送给购房者,并在合同中注明。但购房者要注意,售房者可能只在合同中写了会赠送家具,并没有明确写明家具的品类。为了避免受骗,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明确附赠家具的品类。
四、约定违约偿付的时间
二手房买卖合同中通常会明确违约金的比例,但对于偿付的时间却没有具体约定,这给违约方拖延支付时间提供了借口,也削弱了合同条款的约束力和执行力。为了避免这种情况,交易双方在签订合同时要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以及违约金的偿付金额和具体时间。
五、不要签订“阴阳合同”
为了减少税费,有些交易双方会签订“阴阳合同”,这是不可取的行为。签订“阴阳合同”违反了税收管理规定,属于偷税行为,一旦被查出,双方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此外,签订“阴阳合同”也容易引起房产纠纷,给交易双方带来不必要的损失,所以千万不要签订“阴阳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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