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购房合同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2024-10-22 19:23一、签订购房合同需要准备的材料
根据购房方式的不同,签订购房合同时需要准备的材料也有所不同。如果是一次性付款购房,需要准备购房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有关单位出具的购房证明。如果是申请按揭贷款购房,除了购房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外,还需要准备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有关单位出具的购房证明,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出具的有效收入证明,以及借款人及配偶的私章。
二、购房合同丢失的补救措施
购房合同是购房者购买房屋的合法凭证,因此购房者需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购房合同。如果不慎丢失了购房合同,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1. 在购房合同没有做预售登记前,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只需将剩余的合同作废,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购房者需要支付的费用是一份合同的工本费,约二百元左右。
2. 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但还没有开始办理银行按揭时,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需要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并在三个月期满后,拿着报纸去做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原合同,然后与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并重新办理预售登记。这期间购房者需要支付的费用包括刊登声明的费用、合同的工本费和新合同的印花税。
3. 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并办理银行按揭后,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除了需要办理第二种情况所述的手续外,还需要与办理贷款的银行签订一份变更协议,并将新的合同放在银行质押。因为原先的购房合同已经注销,换成新的合同后,购房者和银行所签的借款合同里的合同号已经发生变化,需要和银行签订变更协议。这期间购房者需要支付的费用与第二种情况基本相同。
需要注意的是,在整个购房过程中,合同的丢失可能不仅发生在购房者身上,开发商、律师、银行等也可能因过失而导致合同丢失。因此,在交接合同时一定要要求对方出具书面凭证,以证明合同已交接。这样一旦发现合同丢失,可以避免互相推卸责任,保护购房者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