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危房鉴定程序及注意事项
2024-10-22 02:51一、请求房屋拥有人或使用人可向危房鉴定组织提出请求
农村危房鉴定的程序首先是请求房屋拥有人或使用人向危房鉴定组织提出书面请求。这个请求需要包含房屋的基本信息和请求鉴定的原因。请求人可以向相关部门或者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的危房安全鉴定组织提出请求。
二、鉴定组织进行鉴定的程序
鉴定组织接到请求后,应及时进行鉴定。鉴定的程序包括受理请求、初始查询、现场查勘、测验、记录各种损坏数据和状况、检测验算、全面剖析、论证定性作出归纳判别、提出处理主张以及签发鉴定文书。
三、注意事项
在农村危房鉴定的程序中,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严格掌握改造方针
各地要根据优先协助住宅最风险、经济最贫穷农户处理最根本安全住宅的要求,坚持揭露、公平、公正准则,严格施行农户自愿请求、乡民会议或乡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阅、县级批阅等补助方针鉴定程序,规范补助方针的审阅批阅。同时,建立健全公示准则,将补助方针基本信息和查看成果在村务公示栏公示。县级政府要组织与经赞同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并征得农户赞同公示其相关信息。
2、施行建造规范
农村危房改造要施行最低建造要求,改造后的住宅必须具备合适的建筑面积、合格的主要部件、安全的房屋结构和完全的基本功能。建筑面积要满足人均不低于13平方米的要求,户均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但3人以上农户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对于部分危房和有风险点的房屋,可以在不改变原有外观和主体结构的条件下,由住户及时加固、整修和保护。整幢属危房的,可以采取全体加固、重建或异地新建的方式,鼓励采取加固的方法消除隐患。对确实需要拆除重建的,申办程序包括大众请求、村级组织初审、依法鉴定、公示、镇(街道)审阅和主管部门批准。
以上就是农村危房鉴定的程序和注意事项,通过严格掌握改造方针和施行建造规范,可以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