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过户手续办理流程及政策解读
2024-10-21 22:21一、安置房过户手续
办理安置房过户手续需要的材料包括开发商名下的房产证原件、开发商的法人委托书、拆迁前个人房产证原件或房产证注销证明、被安置人身份证复印件、拆迁安置协议、房屋移转过户申请书、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测量分户平面图等。如果被拆迁人已故,还需提供死亡证明和代理人证明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安置房过户的程序:
1、内勤收件:收取买卖双方提交的相关资料,初审合格后,打印收件单。
2、外勤复审:进行实地勘测调查后,签署调查意见。
3、内勤收费。
4、科长审批。
5、主任审批。
6、外勤打印意见、登记表、转件单。
7、内勤移交产权产籍管理中心。
二、安置房政策
1、开发商禁止插手拆迁政策: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北京规定区县政府负责本区域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2、旧城居民可要求听证:对危房、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需征收房屋时,区县政府应组织听证会,听取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的意见,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3、先确定补偿资金再征收:征收决定前,应明确补偿金总额和产权调换房源,并设立专用账户确保资金足额到位。征收部门应先进行补偿,再进行搬迁。
4、限购后仍可获安置房:拆迁安置房属于拆迁中获得的实物补偿,不受限购政策影响,不会影响市民获得拆迁安置房的权利。
根据相关政策和手续,办理安置房过户需要准备一系列材料,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办理。同时,北京市也明确了开发商禁止插手拆迁、旧城居民可要求听证、先确定补偿资金再征收以及限购后仍可获安置房等政策。这些政策的出台旨在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拆迁过程的公正和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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