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交纳比例和缴纳基数的相关规定
2024-10-21 15:54住房公积金是在城镇建立的制度,只适用于在职职工。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住房公积金由职工所在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存。单位和个人的缴存比例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最低不低于5%。根据《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
缴纳基数是指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职工的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倍或3倍。超过部分将计入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按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住房公积金交纳比例和缴纳基数的规定是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的,但有一定的限制。单位和职工应按照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确保个人住房储金的积累和专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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