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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共用部位的权利义务详解

2024-10-21 13:40

一、业主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用部位享有共有权

房屋共用部位的权利义务详解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业主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用部位享有共有权,包括走廊、楼梯、过道、电梯、外墙面、水箱、水电气管线等共用部位,以及道路、绿地、公用设施、物业管理用房等公共场所。业主在法律未作特殊规定的情况下,对这些共用部位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或处分的权利。

然而,业主在行使这些权利时,需要遵守物权法、相关法律法规和建筑区划管理规约的规定。例如,共用部位的费用分摊和收益分配应按照约定或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确定。

同时,业主对共用部位也有共同管理的权利,包括对共用部位的使用、收益、维护等事项进行管理。业主对共用部位的管理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不能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二、业主对共用部位的义务

根据物权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业主对共用部位有一定的义务。例如,业主不得在共用部位任意弃置垃圾、违章搭建,不得随意侵占通道等。此外,《物业管理条例》还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进行经营的,需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业主对共用部位的义务是为了保障共用部位的正常使用和维护,维护整个小区的环境和秩序。业主应当积极履行这些义务,不能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三、业主转让房屋时的权利义务转让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业主转让房屋时,其对共用部位的共有权和共同管理权也一并转让给新业主。这是因为业主对专有部分的所有权是业主对共用部位享有共有权和共同管理权的前提和基础。

如果业主丧失了对专有部分的所有权,也就丧失了对共用部位的共有权和共同管理权。因此,在房屋转让时,业主对共用部位的权利和义务也随之转让给新业主。

业主对房屋共用部位享有共有权和共同管理权,同时也承担着相应的义务。业主不能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应积极履行对共用部位的管理和维护责任,以维护小区的良好环境和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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