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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不能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

2024-10-19 17:51

一、不能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情况

哪些情况不能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

根据相关规定,以下几种情况的购房者不能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

1. 前五年内有购买或出售房产的购房者;

2. 通过购买商品房或作为商品房代理人落户的购房者;

3. 以投靠子女方式落户的购房者;

4. 离婚前已经享受过政府的住房优惠政策;

5. 离婚时间不足2年的购房者。

二、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条件

不同地区对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条件可能有所出入,但总体规定大致相同,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1. 有当地常驻城镇户口的家庭;

2. 收入符合当地市、县(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住房困难标准和家庭收入标准,每年公布一次;

3. 无房或现人均住房面积符合市、县(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住房困难标准。

对于年龄在28周岁及以上的单身家庭,如果符合前述规定,也可以申请购买或承租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三、申请经济适用房的办理程序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办理:

1. 申请人持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的区房管局申请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申购登记手续,领取《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

2. 申请人如实填写《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并备齐所需材料,向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办理收入和住房证明手续后,报区房管局审核后,由区房管局上报市房管局复核。对申请人住房情况的核实由市房地产档案馆出具证明;

3. 市房管局按照规定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和评分后,在相关网站上公示15天;

4. 市房管局根据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进度和申请人的评分情况,按批次批准购房申请,对经批准的同一批次申请人,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选房顺序;

5. 申请人持批准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和选房顺序号,向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办理选房和购房手续。按得分确定批准顺序。

根据申请人家庭的现住房面积、落户时间以及困难情况等进行评分,以分数高低确定申购批准顺序。

以上是关于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的禁止情况、购买条件和办理程序的详细介绍。希望对有购房需求的人士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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