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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房产纠纷情况是可以追究中介的责任

2024-10-19 07:18

隐瞒房屋弊端是指中介机构在带领买房人实地看房时,如果出现联系不上出卖人或承租人不配合看房等特殊情况,中介机构常会带领买受人查看其他类似房屋作为替代。这样可能导致买卖双方就房屋的装修、使用状况、周边环境等问题产生争议,影响合同顺利履行。

哪些房产纠纷情况是可以追究中介的责任

二、未履行提醒、告知义务

中介机构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中提供的格式文本通常只包含合同的核心内容,如价款金额、付款时间及方式、违约责任等事项,而其他需要房屋买卖双方协商确定的内容则需要双方自行协商。然而,部分中介机构或经纪人经验不足,对相关事项未尽提示义务,导致双方未进行充分协商,或未将双方口头达成的一致性意见载入合同。

三、未提示特殊二手房的交易风险

二手房的性质复杂多样,除普通商品房外,法律对于经济适用房、央产房、军产房、小产权房、农村房屋等特殊性质房屋的交易有特别规定。然而,部分中介公司审查不严,或明知不可为而为之,导致大量纠纷的发生。

四、审查不到位

中介机构在一定程度上负有审查房屋真实权利人的义务,包括核实登记所有权人与出卖人是否一致,询问所有权人的婚姻状况,要求共有权人作出同意出售承诺等。然而,有些中介机构未尽到对房屋权属的审查义务,导致买卖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出现障碍或者无法履行。

五、怂恿签订阴阳合同

为了以较低的税金吸引买卖双方,部分中介公司在二手房签约之前制造出总价款较低的网签合同,用于申报税款,而包含双方真实意思的合同则用于实际履行,且未进行备案。这种操作方式给国家税收造成了巨大损失,同时也给一些当事人恶意不履行合同提供借口。

六、虚构社保、规避限购令

在交易的时候,存在少数中介机构为不具备购房资格的人开具虚假社保证明。这种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也由于整个交易建立在违法与欺诈的基础上,买卖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可能被法院确认为无效。

以上是可以追究中介责任的房产纠纷情况,中介机构在房产交易中应当履行相应的义务,以保障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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