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和安居房的区别及申请条件、出售费用等详解
2024-10-18 17:39一、经济适用房和安居房的性质不同
经济适用房是指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集资建房单位建造的,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而安居房是党和国家安排贷款和地方自筹资金建设的,面向广大中低收入家庭,特别是对特困户提供的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由政府补贴的非盈利性住房。
二、经济适用房和安居房的申请条件不同
购买安居型商品房需要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申请人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也可以列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必须为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符合规定条件后可以个人名义申请购买一居室安居型商品房。而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因地而异,需要根据当地政策具体操作。
三、经济适用房和安居房的出售费用不同
安居房和经济适用房均规定不满五年不允许上市交易,满五年后需补交土地出让金后才能出售。具体的土地出让金交纳方式和金额因地而异,需要根据当地政策具体操作。
四、其他注意事项
除了上述区别,还需要注意的是,经济适用房和安居房的政策和操作细则可能因地而异,具体申请和购买流程需要根据当地政策进行。购房者在申请和购买过程中应仔细阅读相关政策文件,咨询相关部门或专业人士,确保自己的权益。
经济适用房和安居房是为了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而设立的两种住房制度。了解它们的区别和申请条件,有助于购房者更好地选择适合自己的住房类型。同时,购房者在申请和购买过程中应遵循相关政策,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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