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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拆迁补偿归谁

2024-10-18 01:27

一、公房拆迁补偿权利人的确定

公房拆迁补偿归谁

公房拆迁需要确定补偿权利人,根据不同情况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种情况:

1. 原承租人健在且未变更过承租人姓名:补偿权利人为原承租人,补偿给予其是没有争议的。

2. 原承租人已故但家人继续居住且已变更承租人姓名:补偿权利人为变更后的承租人,拆迁补偿款归其所有。

3. 原承租人已故或外迁但未变更承租人姓名:公房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继续居住,但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此时,承租人资格丧失,补偿权益难以保障。

二、公房承租人的补偿问题

公房承租人的补偿问题并没有统一的标准,各地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补偿。但需要明确的是,公房是国家财产,不能作为私人财产被继承。对于购买现住公房后成为被拆迁人的承租人,拆迁人会按照被拆迁房屋的市场评估价给予补偿,不再提供经济适用住房。

三、不同地区的补偿规定

根据不同地区的规定,对公房拆迁补偿的具体规定有所不同。以下是部分省市的补偿规定:

1. 上海市:公有房屋承租人是指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与公有房屋产权人或管理人建立租赁关系的个人和单位。对公有房屋承租人的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评估价格×80%+价格补贴。

2. 河北省:对依照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允许出售的公有住房,承租人可以按照政策规定购买住房后,再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对不允许出售的住房,承租人继续承租,按照补偿安置方案重新订立租赁合同。

四、补充说明

公房承租人的补偿问题在不同地区有不同的规定,但需要注意的是,公房是国家财产,不能作为私人财产被继承。对于公房拆迁补偿问题,需要根据当地的具体规定进行处理。

公房拆迁补偿归谁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涉及到承租人的权益保障和补偿金额的确定。各地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补偿规定,保障公房承租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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