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公租房的条件及限制要求
2024-10-17 22:53一、个人条件:
申请人需年满18周岁,符合政府规定的收入限制且无住房,包括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
二、有稳定工作:
申请人需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主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也包括在主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且在主城区居住6个月以上的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以及在主城区退休的人员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三、收入限制标准:
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2000元,2人家庭月收入不高于3000元,超过2人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1500元。市政府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物价指数等因素的变化定期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四、无住房要求:
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主城区无私有产权住房(已签订合同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未承租公房或廉租住房,且申请之日前3年内在主城区未转让住房。
五、住房困难家庭要求:
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本市家庭符合住房困难家庭要求。计算方法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住房建筑面积÷家庭户籍人口数。住房建筑面积按公房租赁凭证或房屋权属证书记载的面积计算;有多处住房的,住房建筑面积合并计算;家庭人口按户籍人口计算。
六、住房资助能力要求:
申请人父母、子女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在主城区拥有2套以上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5平方米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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