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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中的五个条件不满足不能签字

2024-10-17 10:38

一、拆迁必须公示

房屋拆迁中的五个条件不满足不能签字

在房屋拆迁之前,当地政府会向拆迁区域发出拆迁公告,公示拆迁原因、期限、单位等信息。被拆迁人需要了解并知晓拆迁事项,以便行使自己的权利。同时,被拆迁人的安置情况、补偿办理的时间和地点也需要进行公示。

二、不签空白协议书

在拆迁过程中,开发商往往会使用各种方法让被拆迁人签署协议。有些开发商甚至会给被拆迁人一份格式协议,让其签字。被拆迁人需要注意,口头承诺一定要在书面上体现出来,合同不能留空白,以防止开发商事后涂改或不认账。

三、拆迁补偿不全面

拆迁补偿是被拆迁人最关心的问题。不论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还是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都应该全面进行补偿,包括房屋及其附着物和收益。有些开发商只给被拆迁人补偿房屋,而对附着物和收益却不提及。此外,现行拆迁政策要求双向补偿,即对宅基地和房屋分别进行补偿,被拆迁人不能只拿其中的一份。

四、拒绝拖欠补偿款

正常情况下,确定拆迁后,先签署协议,然后给予补偿款,最后进行拆迁。但有些开发商为了赶工期,催促被拆迁户先搬迁,并承诺事后给予补偿款,这是违反国家拆迁政策的规定。如果遇到开发商资金链断裂而跑路,被拆迁人房子被拆了,但拆迁款却迟迟拿不到,这无疑是一种无奈。

五、确定拆迁主体的合法资质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只有县级以上部门才有审批房屋拆迁的资格,乡、村并不属于拆迁征收房屋的主体。此外,具体执行拆迁的企业也必须具备相关部门审批的合法资质,否则可能损害被拆迁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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