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如何出售?
2024-10-17 04:43一、未满5年的二类经济适用房
未满5年的二类经济适用房和满5年的一类经济适用房出售流程一致,其价格可以按市场价出售。但是,二类经济适用房需要交纳一笔计税价格×3%的土地出让金。需要注意的是,二类经济适用房经过交易后,房屋性质就变为商品房,税费缴纳比例按照商品房买卖标准执行。
二、未满5年的一类经济适用房
如果想要出售未满5年的一类经济适用房,卖方需要向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管理部门会通过摇号等方式确定符合条件的新购房人。购房人需要按照规定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的购买资格审核手续。
按原价出售住房的流程:
a. 卖方向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原购房合同、房屋产权证、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
b. 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通过摇号等方式确定购房人。如果购房人放弃购买,管理部门会确定后续的购房人。
c. 购房人查验房屋和相关资料后,与产权人签订购房合同,支付购房款。管理部门会登记买卖双方信息,并出具相关证明。
d. 买卖双方准备购房合同、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向房屋权属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将房屋产权登记在购房人名下,并在房屋权属证书上注明为经济适用住房。
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原价回购的流程:
a. 卖方向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原购房合同、房屋产权证、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
b. 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现场查看,了解房屋状况,确认卖方是否结清水、电、气、热和物业管理等费用。
c. 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或其指定单位与卖方签订回购协议,支付购房款。
d. 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凭回购协议及其他相关材料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将回购房屋的产权登记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或其指定单位名下,并在房屋权属证书上注明为经济适用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