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合贷款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
2024-10-17 04:37一、申请借款
借款申请人需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和银行分别提出书面贷款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二、签订合同
申请人获得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后,向贷款行申请组合贷款。在银行同意贷款后,需与贷款行分别签订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
三、办理抵押和保险
根据法律法规,办理抵押登记、保险及其他必要手续,抵押登记和保险费用由借款人承担,抵押期间保险单由贷款银行保管。
四、开立账户
借款人需在贷款行开立还款专用的储蓄存折账户或储蓄卡、信用卡账户。同时,售房人也需在贷款行开立存款专户。
五、支用款项
借款人在银行填制“贷转存凭证”,将贷款直接转入借款人的存款账户,或划入售房人的存款账户。
六、按期还款
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和方式,按期归还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银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
七、贷款结清
贷款结清包括提前结清和正常结清两种。提前结清需要借款人在清偿应付款项后向公积金管理部门或贷款行提出申请。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按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执行,公积金贷款按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组合贷款注意事项
1、充分利用公积金贷款,延长贷款期限,缩短商业贷款期限,以降低月还款额和贷款成本。
2、只有公积金缴存者才能申请组合贷款。
3、申请组合贷款前需咨询开发商是否接受该方式,因为办理组合贷款手续较繁琐,开发商回款较慢,所以大部分开发商不接受组合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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