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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下离婚财产分割规定详解

2024-10-16 14:04

一、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界定

新婚姻法下离婚财产分割规定详解

根据新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以及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婚前财产、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以及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则属于个人财产。

二、财产分割的原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具体意见,财产分割应遵循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同时,夫妻双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是无效的。

三、财产分割的具体操作方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具体意见,财产分割的具体操作方法包括以下几点:

1. 夫妻双方对财产归属的约定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且必须合法合理。

2. 夫妻共同财产应均等分割,但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有所差别。

3. 对于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并给予补偿。

4. 对于夫妻共同经营的养殖、种植业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收益的情况,应根据发展生产和经营管理的需要进行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5. 对于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经过修缮、装修、扩建等情况,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增值部分应给予补偿。

6.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等行为,应予以少分或不分,并进行相应的补偿。

7. 对于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返还或赠与处理。

8.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应根据债务性质和责任归属进行清偿。

9. 对于离婚时一方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应给予适当的照顾。

根据新婚姻法的规定,离婚财产分割需要遵循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界定,以及财产分割的原则和具体操作方法。双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约定财产归属,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是无效的。在实际操作中,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合理分割,并给予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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