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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步骤及注意事项

2024-10-15 22:27

一、发布拟征地通告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步骤及注意事项

根据《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应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范围内发布征地通告,告知被征土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征地范围、面积、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及征地用途等。通告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者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二、征询村民意见,并组织听证

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会同所在的乡镇政府,征询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并记录不同意见,根据意见处理并协调解决。对补偿标准、安置途径、补偿方式有异议的,应告知被征地相对人有权提出听证申请。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听证。

三、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确认

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委托勘测单位或与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共同实地调查被征土地的边界、用途、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的种类、数量、规格等,并由相关部门确认无误后签字。这些材料将作为征地报批的必备材料。

四、拟定“一书四方案”并上报审批

县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征询、听证、调查、登记情况,拟定“一书四方案”,包括建设用地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应土地方案,并向有批准权的机关报批。

五、征用土地公告

征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在收到批准文件后10个工作日内在被征地所在村进行征用土地公告,公告内容包括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以及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等信息。

六、地补偿登记

被征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指定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未按时办理登记手续的,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对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并进行听证。

七、拟定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

根据批准文件,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以村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在征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公告。公告内容包括被征用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补偿费和安置费的标准、支付方式,以及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等。

八、根据群众意见修改相关方案并公告

对于有不同意见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应在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并进行听证。确需修改方案的,应依法进行修改后再次公告。

九、落实征地补偿、安置资金

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应在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后的三个月内全额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十、实施补偿安置方案并交付土地

根据规定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应按期交付土地。对于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单位或个人,相关部门将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以上是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步骤及注意事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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