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维修基金交纳时间及比例规定
2024-10-15 19:29一、业主交纳房屋维修基金
根据规定,业主应在房屋交房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业主可以选择直接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也可以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如果选择委托代交,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受到委托后的30日内将代交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专户。
二、房屋维修基金缴纳比例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购房者在缴纳房屋维修基金时,需要根据相关规定来缴纳。具体比例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各地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会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并公布具体数额,并适时进行调整。
三、二手房维修基金的交纳
对于购买二手房的业主来说,房屋维修基金是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如果原房主已经缴纳齐了维修基金,在房屋所有权发生转让时,原户主应向新户主说明维修基金交存和结余情况,并出具有效证明(发票)。同时,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维修基金会随房屋所有权过户给新户主。
业主应在房屋交房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可以选择直接存入专户或委托代交。根据规定,购房者需要按照一定比例缴纳维修基金。对于购买二手房的业主,维修基金由原户主交纳,并在房屋所有权转让时随房屋过户给新户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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