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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的内容及要求

2024-10-15 17:28

一、合同的当事人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的内容及要求

物业服务合同的当事人通常是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它们都是法人组织。

二、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基本情况包括物业名称、物业类型、坐落位置、建筑面积等方面的内容。

三、服务内容质量

服务内容主要包括物业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环境管理;车辆停放管理;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的协助管理;物业装饰装修管理服务;物业档案管理及双方约定的其他管理服务内容等。

四、服务费用

服务费用包括物业服务费用的收取标准、收费约定的方式(包干制或酬金制);物业服务费用开支项目;物业服务费用的缴纳;酬金制条件下,酬金计提方式、服务资金收支情况的公布及其争议的处理等。

五、物业经营管理

物业的经营与管理包括停车场和会所的收费标准、管理方式、收入分配办法;物业其他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管理经营与管理。

六、承接查验维护

承接查验和使用维护的主要内容包括执行过程中双方责任义务的约定。

七、专项维修资金

专项维修资金的主要内容包括这部分资金的缴存、使用、续筹和管理。

八、违约责任

这部分内容主要包括违约责任的约定和处理、条款的约定等。

九、其他事项

其他事项主要包括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条件、合同争议处理、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相关资料归属以及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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