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综合地价款计算方法及注意事项
2024-10-15 04:35经济适用房是一种由政府提供给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购买的住房,其综合地价款的计算方法和规定是有一定的差异的。
一、满五年的纯经济适用房
对于满足五年居住要求的纯经济适用房,其综合地价款的计算方法是:地区指导价乘以面积再乘以10%。
二、二类经济适用房
二类经济适用房包括康居房、回迁房、房改房等,其综合地价款的计算方法是:地区指导价乘以面积再乘以3%。
三、经济适用房的转让要求
根据国家规定,纯经济适用房必须满足五年居住要求才能进行转让,而二类经济适用房则没有年限限制,可以随时转让。
此外,经济适用房的转让还有一些硬性要求,比如必须取得产权证或完税凭证的时间超过五年,并且转让价格不得超过原购买价格。
四、补交综合地价款的情况
对于预购的经济适用房进行转让时,受让人必须具备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并办理预售转让登记手续,转让价格不得超过原预购单价。而住满五年后的经济适用房进行交易时,出售人需要按成交价的10%缴纳综合地价款,购房人则不需要补交成交价格3%的土地出让金。
如果以原价出售已购经济适用房,新的购房人必须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超标的情况下需要按规定补交综合地价款。补交的时间以缴纳契税取得完税凭证时间或房屋所有权证发放的日期为准。
另外,满五年后,经济适用房按市场价出售时,如果成交价低于已购经济适用房再上市买卖指导价格,按国土房管局公布的最新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再上市指导价格收取综合地价款。
经济适用房的综合地价款计算方法和转让要求是根据不同类型和居住年限来确定的。购房者在进行经济适用房转让时,需要了解当地的政策规定,并按照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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